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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主体

以单位为申请对象。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安排入住人员条件

1、申请单位安排入住人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优先供应单位申请员工居住证可用承诺书代替),与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2、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申请材料

申请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公寓)需准备两部分材料:

1、人才认定相关申请材料详见: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2、青浦区公租房申请材料详见:青浦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四、申请流程

1、单位安排入住人员的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地街镇或区政府派出机构确认盖章,再由单位将本单位安排入住人员的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区公租房运营机构。

2、申请单位向区公租房运营运营机构提交申请时,由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有遗缺将现场一次告知。

3、经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审议,并完成公告后由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安排选房及签约工作。



五、申请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点:公园路629号二楼 市场服务部

受理时间: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周六  上午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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